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“直达市县基层、直接惠企利民”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已于7月21日印发《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》,按照工作要求,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进行申报,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申报依据及标准

根据《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》相关内容组织申报,市本级遵照执行,各县(区)参照执行。

二、申报主体

在本地注册登记的外贸企业,包括跨境电商企业、服务贸易企业等。

三、支持申报项目

主要集中在出口信保、商务管理系统填报、稳外贸出口、出口品牌创建、外贸新经济新业态新平台培育及国内外市场开拓等六个方面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7月24日17时止,逾期不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。

五、申报途径

本项补助资金以书面形式申报,直接向企业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
六、申报材料

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填写《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专项补助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1.企业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若有虚假申报取消申报资格,并列入黑名单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商务促进资金。

2.最终补助金额以所属地相关部门审核公示为准。

3.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,其他证明材料以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为准。

4.若出现企业错报、漏报,经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确需调整的,请及时纠正但最迟不得超过公示期结束日期。

5.各县(区)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,在市级方案及通知发布后同步自行发布公告。

八、申报咨询及监督电话

县(区)、功能区

联系人

咨询电话

定海区商务局

王华盛

2054528

18857051650

普陀区商务局

黄晗骋

3012909

18768003576

岱山县商务局

伍学萍

4406571

13758006575

嵊泗县商务局

费嫔双

5089575

15168064276

集聚区管委会

物流贸易局

张  栋

8065068

13506809545

普朱管委会

经发局

郑江凤

6878318

13868208255

新城管委会

经促局

徐芳芳

2292132

13857210502

监督电话:市商务局外贸处     2281255

市商务局机关党委   2023631

附件:1.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(附件1).docx

      2.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专项补助申请表(附件2 )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舟山市争先创优出口专班       

 领导小组办公室          

 2020年7月21日          

(联系人:王文艳    联系电话:20357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