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“直达市县基层、直接惠企利民”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已于7月21日印发《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》,按照工作要求,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进行申报,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申报依据及标准
根据《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》相关内容组织申报,市本级遵照执行,各县(区)参照执行。
二、申报主体
在本地注册登记的外贸企业,包括跨境电商企业、服务贸易企业等。
三、支持申报项目
主要集中在出口信保、商务管理系统填报、稳外贸出口、出口品牌创建、外贸新经济新业态新平台培育及国内外市场开拓等六个方面。
四、申报时间
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7月24日17时止,逾期不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。
五、申报途径
本项补助资金以书面形式申报,直接向企业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六、申报材料
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填写《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专项补助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企业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若有虚假申报取消申报资格,并列入黑名单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商务促进资金。
2.最终补助金额以所属地相关部门审核公示为准。
3.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,其他证明材料以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为准。
4.若出现企业错报、漏报,经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确需调整的,请及时纠正但最迟不得超过公示期结束日期。
5.各县(区)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,在市级方案及通知发布后同步自行发布公告。
八、申报咨询及监督电话
县(区)、功能区 |
联系人 |
咨询电话 |
定海区商务局 |
王华盛 |
2054528 |
18857051650 |
||
普陀区商务局 |
黄晗骋 |
3012909 |
18768003576 |
||
岱山县商务局 |
伍学萍 |
4406571 |
13758006575 |
||
嵊泗县商务局 |
费嫔双 |
5089575 |
15168064276 |
||
集聚区管委会 物流贸易局 |
张 栋 |
8065068 |
13506809545 |
||
普朱管委会 经发局 |
郑江凤 |
6878318 |
13868208255 |
||
新城管委会 经促局 |
徐芳芳 |
2292132 |
13857210502 |
||
监督电话:市商务局外贸处 2281255 市商务局机关党委 2023631 |
附件:1.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(附件1).docx
2.舟山市稳外贸“两直”资金专项补助申请表(附件2 ).doc
舟山市争先创优出口专班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7月21日
(联系人:王文艳 联系电话:2035716)